广大居民朋友:你们好!为让全乡群众过一个温馨和谐的春节,请省外务工返乡人员及时到所在村(社区)报备,做好自我防护,每年12月1日至4月1日全县禁燃禁放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、购买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大盘香和焚烧垃圾杂物等,否则将依法处理!